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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水费收缴诚信建设“红黑名单”制度 (征求意见稿)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9 17:11:48   浏览次数:

日照市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

用水水费收缴诚信建设“红黑名单”制度

(征求意见稿) 

      水费收缴是供水企业的主营业务,水费是城市供水排水维护的主要资金来源,收费回收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顺应供水市场的发展,深入推进城市供水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优质的服务水平,促进水费营收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长令3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日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日信用办〔2018〕15号)、《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用水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订《日照市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用水水费收缴诚信建设“红黑名单”制度》。

一、用水“红黑名单”对象

    将按照城市供用水合同按期缴纳水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自然人列入“红名单”,将未能按时缴费经多次告知后仍未足额缴纳水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自然人列入“黑名单”。

二、用水“黑名单”依据

1、拖欠用水水费6个月以上未缴纳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自然人;

2、违反《城市供用水合同》未经允许私自转供自来水的;

3、违反《城市供用水合同》擅自将自备水源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

4、违反《城市供用水合同》擅自增加用水面积的;

5、违反《城市供用水合同》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6、违反《城市供用水合同》擅自隐瞒或改变用水性质的;

7、违反《城市供用水合同》在结算水表前私自安装供水管道的;

8、违反《城市供用水合同》在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9、违反《城市供用水合同》非火灾擅自启用公共消防栓的;

10、拖欠供水工程款、挖破管道维修工程款的。

三、用水公示程序

1、拖欠用水水费1个月,经过电话告知、催费通知后仍未缴纳用水水费的将被纳入日照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关注阶段;

2、拖欠用水水费3个月,将被纳入日照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严重关注阶段;

3、拖欠用水水费6个月以上、私自转供自来水、擅自将自备水源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擅自增加用水面积、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擅自隐瞒或改变用水性质的、在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非火灾擅自启用公共消防栓、拖欠供水工程款、挖破管道维修工程款的将直接被纳入日照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公示期为一年。

四、用水信用修复

1、被纳入用水水费收缴诚信关注阶段的供水欠缴用户,如及时缴清欠缴费用后,提交申请经公示主体审查,可完成信用修复,予以撤销关注;

2、被纳入用水水费收缴诚信严重关注阶段的供水欠缴用户,如及时缴清欠缴费用后,提交申请经公示主体审查,可完成信用修复,予以撤销严重关注;

3、被纳入用水水费收缴诚信“黑名单”的供水欠缴用户,如在公示期内积极纠错,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名单”信息,经首次发布“黑名单”信息的公示主体审查,可以提前结束公示期限。

五、公示主体

日照市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

六、公示内容

被纳入用水水费收缴诚信“黑名单”的供水欠缴用户

七、公示平台

日照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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